钟祥市卫计局“双随机抽查”公示栏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5-10 来源:市卫计局政策法规监督科 作者:李必成
钟祥市卫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市卫生计生局全面推行“双随机”监管模式,根据市政府印发《钟祥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钟政办发〔2016〕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卫生计生“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卫生计生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卫生计生系统内列入检查对象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抽查的工作任务是努力提高监管效能,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创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方式,加快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实行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所有抽查工作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坚持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工作透明公开。
第五条 “双随机”抽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机制,并设立以市卫生计生局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卫生计生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第六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医疗机构执业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母婴保健等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常居住地、联络人、联系方式、监管责任科室等。
第八条 根据市卫生计生局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十条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级监管市场主体或项目的3%,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小于2次。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第十一条 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二条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依法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立案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卫生计生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三条 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及检查人员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公开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卫计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做到惩处与教育并举。
第十五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卫计系统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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