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6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结婚登记 |
设定依据 |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
申请条件 |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双方自愿结婚; 8、当事人提交3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9、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
办理材料 |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户口簿是指首页和户名页且户号一致并加盖有当地公安机关户籍公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石城大道东路39号钟祥市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大厅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联系电话 | 0724-4221288 |
办理流程 |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