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6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离婚登记 |
设定依据 |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
申请条件 |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
办理材料 |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户口簿是指首页和户名页且户号一致并加盖有当地公安机关户籍公章); 2、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要完全一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要注明现时的婚姻状况“已婚”; 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的离婚协议书,主要写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其它情况; 5、双方当事人各持有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两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石城大道东路39号钟祥市婚姻登记处离婚登记室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联系电话 | 0724-4221288 |
办理流程 |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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