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办事指南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6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补领婚姻登记证 |
设定依据 |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
申请条件 |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4)当事人提交结婚档案证明或者离婚档案证明; (5)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结婚证)或提交2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补领离婚证)。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常住户口簿原件。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相关事由。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办理材料 |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户口簿是指首页和户名页且户号一致并加盖有当地公安机关户籍公章) 2、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要完全一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要注明现时的婚姻状况“已婚”或“离婚”。) 3、当事人需提供查阅的婚姻档案证明;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需提供大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3张; 5、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需提供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石城大道东路39号钟祥市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大厅、离婚登记室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当场补发婚姻登记证。 |
联系电话 | 0724-4221288 |
办理流程 |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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