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记录查询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6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婚姻登记记录查询 |
设定依据 |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湖北省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出具工作规范》。 |
申请条件 | 一、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辖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或离婚登记; 2、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二、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属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
办理材料 |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军人提供《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2、离婚者同时持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丧偶者持丧偶证明原件; 3、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可以委托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出国人员应提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的当事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4、当事人已经死亡,其近亲属申请出具其《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当事人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照片; 5、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6、当事人提交2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照。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石城大道东路39号钟祥市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大厅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当事人具备条件、手续齐全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联系电话 | 0724-4221288 |
办理流程 | 初审—受理—审查—出具证明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