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居民身份证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7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申领居民身份证事项的办理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申请条件 |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办理材料 | 本人户口簿和旧居民身份证;现场采集本人的人像信息和指纹信息。 |
办理地点 | 各派出所户籍室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226408 |
收费标准 | 首次办理20元/证;补办40元/证 |
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审核—办理—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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