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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姓名变更更正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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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07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关于姓名变更更正事项的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荆门市户籍管理规范(试行)》(荆公通[2012]61号)
申请条件无正当理由或正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有未结民事案件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姓名只能变更一次。
办理材料1、未满18周岁公民:监护人书面申请(年满10周岁还需本人书面申请)、监护人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村或社区证明。变更姓氏的,还需父母双方同意,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父母一方亡故或双方亡故的需提供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书面申请。2、年满18周岁公民: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社区)或单位意见、变更姓名《公证书》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3、变更姓名者属干部职工须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需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和意见。4、填写《户口登记主项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所需表格现场填写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籍室;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24-4226408
收费标准户口簿7元
办理流程变更更正姓名需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辖区派出所受理审核材料后,上报市公安局审批;14周岁以下的姓名变更更正,派出所受理后网上报市公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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