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11-30 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作者:市文体新广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第三十二、三十四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第三、五、三十二条;《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
申请条件 | 1、经营内容有益身心健康; 2、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备; 3、有符合治安、消防、交通、卫生、环境保护和安全救护要求的适当场所; 4、场地、设施、器材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5、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从业人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 6、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事项时需携带: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4、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书面材料 (1)游泳: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 (2)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等; (3)潜水:潜水人员须知、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等; (4)攀岩:攀岩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所需表格 |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新广局窗口,西环路19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690168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
证件样式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