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11-30 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作者:市文体新广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申请条件 | 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和相关服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 |
申请材料 |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演出场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5、演出场所的安全消防等批准文件; 6、经营场所方位图、平面图和演出器材设备清单; 7、演出活动承诺书。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新广局窗口,西环路19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690168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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