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9 来源:市人社局 作者: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事项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44号文件精神。 |
申请条件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申请材料 | ①本人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批表》、《钟祥市失业人员失业登记表》;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2份身份证复印件③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片2张;④《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⑤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求职登记证明;⑥所在单位出具的中断就业的证明; ⑦档案中心出具的失业人员档案编号。 |
填写表格 | 《钟祥市失业人员失业登记表》、《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批表》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莫愁大道50号,二楼服务大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6900879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一、失业申报 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失业登记 缴费个人在中断就业后,应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三、资料审核 1、查询申报失业人员和单位缴费; 2、核查是否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 上述资料审核通过,确定申领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金额和期限。 四、待遇发放 申领者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失业保险科审批,财务科发放银行卡,失业人员凭卡到所在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五、跟踪服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劳动就业部门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跟踪服务。实现再就业进入就业登记流程,并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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