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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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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09      来源:市人社局     作者: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职业资格证书办理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劳动法》
申请条件 1、   初级工申报条件:在技术工种工作满两年的社会各类人员、学徒期满和徒工,可申报初级工鉴定。
     2、中级工申报条件:持有初级工证书的人员,需在本工种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经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培训的毕(结)业生,参加工作满二年,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技能鉴定。
    3、高级工申报条件: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三年后或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年限8年以上证明;
    4、技师申报条件:持有高级工证书的人员,需在本工种岗位工作满三年可申报。
    5、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持有技师证书的人员,一般需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三年可申报。       
   
办理材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2份;1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原级别《职业资格证书》。
填写表格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doc

办理地点人社局3楼鉴定中心办公室 莫愁大道50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24-6609883;0724-6609885
收费标准鉴定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鄂价费[2004]196号执行。
办理流程报名条件审查-试场设置-确定考评员-发放准考证-考试-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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