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9 来源:市房管局 作者:市房管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 |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建设部令162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荆门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钟祥市廉租住房试行办法》 |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具有钟祥市非农业常住户籍、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3、申请家庭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钟祥市公布的当年保障面积标准(2015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 4、申请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钟祥市社会救助证(城市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有效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2、申请审批表;3、申请人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钟祥市社区救助证(城市低保)》;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丧偶未再婚的,由户口所在社区出具情况证明);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由户口所在社区出具);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申请人所在社区出具的现实住房状况证明及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无自有住房的需另行提供现居住的房屋情况证明材料。 | |||||||
填写表格 | ||||||||
办理地点 | 房地产管理局,承天东路35号,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0724-4281313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流程 | 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调查核实(社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审核(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住房、收入情况进行复核)→公示登记→发放(租赁补贴发放由申请家庭提供银行贴,补贴在统一时间直达申请人个人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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