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9 来源:市房管局 作者:市房管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
申请条件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的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单位的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建筑面积300㎡以下可不提供。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 7、登记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属改建房屋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3、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
填写表格 |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314088;0724-4314090 |
收费标准 | 1、登记费 住宅:80.00元/件;非住宅:550.00元/件。 2、测绘费 住宅:1.36元/㎡;非住宅:2.40元/㎡。 注: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办理流程 | 申请(填写表格,签字或盖章确认)→受理(查验相关证件资料,询问相关情况)→实地查看(进现场拍照,对房屋进行测量,绘图制图)→审核(审核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关联性、逻辑性、一致性及合法性,签署审核意见)→登簿(根据签署意见,将产权信息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缮证后由申请人领取证件)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