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9 来源:市房管局 作者:市房管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
申请条件 |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申请材料 | 1、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行政机关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社会团体需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买卖的还需提交买卖双方婚姻状况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备案)(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 7、登记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2、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受让方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3、属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证明。 |
填写表格 |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314088;0724-4314090 |
收费标准 | 1、登记费 住宅: 80.00元/件;非住宅:550.00元/件 。 |
2、转让手续费 住宅:4.00元/㎡;非住宅:11.00元/㎡。 | |
3、房屋测绘成果资料查阅、复制费 | |
查阅费:单位50元/次,个人30元/次; | |
复制费:单位300元/次,个人150元/次。 | |
注: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办理流程 | 申请(填写表格,签字或盖章确认)→受理(查验相关证件资料,询问相关情况)→审核(审核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关联性、逻辑性、一致性及合法性,签署审核意见)→登簿(根据签署意见,将产权信息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缮证后由申请人领取证件)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