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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赴港澳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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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09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赴港澳探亲)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申请条件

探望在香港、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的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驻地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以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注:“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签注,可委托代办。

普通申请人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入境部门办理,军人在其部队驻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出入境部门办理,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向其暂住地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提交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3、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4、提交与被探望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5、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的,提交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的证明复印件;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军人由其部队或者所在单位出具意见;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填写表格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办理地点

钟祥市郢中石城大道中路19号,钟祥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24-4226427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2、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3、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4、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签注,80元/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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