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及一次性经济补助手续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9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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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及一次性经济补助手续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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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鄂民政发【201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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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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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年底返乡退役士兵 |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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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 2、部队发放的士兵退役行政介绍信 3、有身份证的,可带退役士兵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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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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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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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安置办 507室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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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后30天之内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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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4281680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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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审核—— 出具落户介绍信——在一次性经济补助表中签字确认——在指定银行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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