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普通发票作废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10 来源:市地税局 作者:市地税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代开普通发票作废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
申请条件 |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普通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
申请材料 |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2)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
填写表格 | 免填单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地局税费服务局(郢中镇东街16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225592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