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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普通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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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10      来源:市地税局     作者:市地税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代开普通发票作废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申请条件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普通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申请材料(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2)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填写表格免填单
办理地点钟祥市地局税费服务局(郢中镇东街1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24-4225592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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