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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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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10      来源:市工商局     作者:市工商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分公司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的办理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
申请条件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申请材料1、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2、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填写表格《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5717820013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直接办理,法定期限:15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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