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10 来源:市工商局 作者:市工商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分公司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 |
申请条件 | 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
申请材料 | 1、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2、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填写表格 |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15717820013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直接办理,法定期限:15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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