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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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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10      来源:市工商局     作者:市工商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关于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的办理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
申请条件(1)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申请;
(2)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
申请材料

1、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填写表格个体工商户开业(注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办理地点各工商所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5827888830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

直接办理,法定期限:15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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