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许可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11 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代理记账许可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 |
申请条件 | ⑴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申请材料 |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
填写表格 | 无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会计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267239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3、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