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11 来源:市国土局 作者:市国土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事项的办理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 |
申请条件 | 通过采矿权招拍挂方式参与公开出让,取得批准文件后的单位或个人 |
申请材料 | 办理事项时需携带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报件目录;采矿权申请范围坐标表与埋桩定界材料;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其认定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文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耕地保护部门确认意见;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凭证;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司股份构成说明材料;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的证明材料;林业部门意见;水利部门意见;征地批文。 |
填写表格 |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钟祥市承天西路8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15827888082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复审--决定--制作证书--行政窗口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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