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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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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11      来源:市发改局     作者:市发改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办理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第四条:“要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
4、《钟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钟政发[2013]2号);“市发改局是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库建设、项目审批(报批)、计划执行、项目稽查、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工作。”
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3、项目布局合理;
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5、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6、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筹建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文件、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审批意见(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提交规划局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提交规划局审批的总平面图)、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已办理土地证的项目直接提供土地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市维稳办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等材料。
办理地点钟祥市发展和改革局(承天中路13号)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24-630871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办理事项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行政审批科初审-相关科室复审-分管领导负责签审-局领导签批-制作批复核准文件-申请人领取批文”的服务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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