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税务登记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11 来源:市国税局 作者:市国税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企业税务登记事项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
申请条件 | 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二、自2015年9月10日起,荆门市统一开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 “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企业类市场主体(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二)股份有限公司在荆门市三证合一窗口办理 (三)有限责任公司在钟祥市三证合一窗口办理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在钟祥市三证合一窗口办理 |
申请材料 | 在钟祥市三证件合一窗口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所需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如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
填写表格 | 无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国税局,莫愁大道20号;钟祥市国税局办税大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225722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录入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和税种登记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