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0 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财政部部长60号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农业自然资源丰富和生态条件较好。气候条件适宜农作物生产,水资源比较丰富,原则上农业灌溉以利用地表水为主,确需采用地下水的能够得到有效恢复,科学节约高效利用地下水,严格限制在地下水超采区新打机电井开采地下水;农田防洪有保障,水利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耕地资源比较充足,耕地比较集中连片,地势较为平坦,耕地坡度在25度(不含)以下。农业生态条件较好,土壤未受到重金属严重污染,耕地面源污染程度较轻。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发展潜力。农民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有一定的基础和潜力,开发后能够逐步建立起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3、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地方财政投入有保障,能够配备适应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需要的人员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农民群众自愿搞开发的积极性高,农民筹资投劳有保证。 4、开发综合效益比较显著。开发后能够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粮食生产能力比开发前有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有明显增长;农业生产发展方式有明显转变,农村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 5、严禁开发区域。在湿地、草地、林地、25度以上坡耕地、重金属严重污染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围湖造田、填海造田区,不得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 |
申请材料 | 1、前期准备:项目乡镇申报主体提出立项申请,应由村民委员会采取民主方式征求农民是否愿意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和是否自愿筹资投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编制项目建议书,附项目区群众征求意见表。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项目背景; (2)项目范围、规模、内容与工期; (3)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效益; (5)组织领导和管理; (6)项目区自然概括; (7)社会经济状况; (8)基础设施; (9)项目区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市农发办根据项目申报主体现场核实项目区是否具备项目立项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发项目库动态管理。 |
填写表格 | 无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财政局办公大楼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262690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见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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