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1 来源:市房管局 作者:市房管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申请条件 | 附加条件的清单:白蚁防治合同。房地产测绘报告。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说明。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进度现场核实表、现场图。水、电到户及办证承诺书。前期物业合同 |
申请材料 |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
办理地点 | 市房地产管理局三楼开发科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263617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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