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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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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21      来源:市房管局     作者:市房管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申请材料1.业主委员会关于要求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2.关于使用维修资金的公示。3.由造价公司编制工程预算书。4.由业主签字同意的维修资金公摊明细表。5.由造价公司编制工程决算书。6.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科签字的工程验收证明。7.维修费税务发票
办理地点市房地产管理局三楼物业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24-4263617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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