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1 来源:市房管局 作者:市房管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
申请材料 | 1.业主委员会关于要求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2.关于使用维修资金的公示。3.由造价公司编制工程预算书。4.由业主签字同意的维修资金公摊明细表。5.由造价公司编制工程决算书。6.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科签字的工程验收证明。7.维修费税务发票 |
办理地点 | 市房地产管理局三楼物业科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263617 |
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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