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馆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1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旅馆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国函〔1987〕161号批准, 1987年10月12日公安部〔87〕公发36号印发, 1987年11月10日发布施行)。 |
申请条件 | 消防验收合格证 |
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一)《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身份证采集仪。(四)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资格审查表和联系方式。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材料。(五)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或镇(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六)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七)旅馆地理位置平面图、外貌照片以及房屋结构及房间、床铺分布情况平面图。 |
填写表格 | 特种行业审批表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公安局石城大道东路19号,办证大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226444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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