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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爆物品购买许可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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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21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关于民爆物品购买许可事项的办理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通过,2006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466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申请材料办理时需携带的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   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填明购买单位的全称、地址、银行账户、购买的品种、数量(经单位法人批准,辖区派出所、分局审核)。 
填写表格《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地点钟祥市公安局石城大道东路19号,钟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证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24-4226444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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