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1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事项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466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申请条件 |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文件;(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3)运输民用爆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式;(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5)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6)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
申请材料 | 办理时需携带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分别提供各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二)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写明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承运单位运输民爆物品资质证明(危险货物运输证、行驶证);(四)承运人员资格证明:(押运员资格证、驾驶员资格证、身份证);(五)运输民爆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理方法;(六)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经单位法人批准,分局审核)。 |
填写表格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公安局石城大道东路19号,钟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证服务大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226447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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