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转移登记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2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机动车转移登记事项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部124号令 |
申请条件 |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申请材料 |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填写表格 | 不填表 |
办理地点 | 车管所办证大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937605 |
收费标准 | 更换号牌摩托车35元、小车100元,证件费15元。(需换号牌) |
办理流程 | 办证大厅导办台整理资料→查验机动车(超过检验周期的车辆还要上检测站检测)→办证大厅导办台领取待办号,按号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并领取受理凭证→缴费→选号→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注:转出业务制作临时号牌后到档案室领取机动车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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