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证满分考试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4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驾驶证满分考试事项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123号令 |
申请条件 |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上的驾驶员 |
申请材料 | 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道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
办理地点 | 车管所办证大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937605 |
收费标准 | 科目一考试费120元 |
办理流程 | (1)组织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 (2)受理窗口预约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 (3)清除记分分值,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并告知申请人到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A1、A2、A3、B1、B2证的还应到支队驾管科办理降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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