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4 来源:市环保局 作者:市环保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事项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9]87号 |
申请条件 | 1、非运营轻型汽油车,登记注册两年以内新车,达到国家环保车型即可直接登记领取环保标志(登记注册日期以行车证、登记证为准。) 2、运营轻型汽油车,登记注册一年以内新车,达到国家环保车型即可直接登记领取环保标志(登记注册日期行车证、登记证为准。) 3、非轻型汽油车及超出新车发放年限轻型汽油车,需通过环保检测合格后可在检测单位直接办理,也可带检测合格单及相关证件到钟祥市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办理。 |
申请材料 | 个人车辆: 1. 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2. 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 行驶证复印件(包括正证复印件、副证复印件、车辆照片) 4. 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车辆: 1.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红章) 2. 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3. 行驶证复印件(包括正证复印件、副证复印件、车辆照片) 4.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进口车辆办理:车主除带以上资料还需带《入境检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
填写表格 | 湖北省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登记表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690169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申领人持相应的资料到核发点窗口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核发人员审核合格→核发人员核发分类标志并打印→核发人员填写核发登记表→申领人领标并取回有效证件原件。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