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事项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11-09 来源:市林业局 作者:市林业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事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家林业局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
申请条件 | 建设项目需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
申请材料 | 1、递交项目使用申请; 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3、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4、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发改委文件或企业备案证); 5、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复印件或村委会证明);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7、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8、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9、所缴植被恢复费的发票或回执复印件。 注:1、《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申报材料必须扫描原件。 |
填写表格 | 《使用林地申请表》 |
办理地点 | 莫愁大道67号钟祥市林业局106办公室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15071907567 |
收费标准 | 1、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①用材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②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③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④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⑤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⑥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
办理流程 | 村受理、村网格化办公室网上传输——钟祥市林业局审查相关资料——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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