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11-09 来源:市林业局 作者:市林业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事项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
申请条件 | 1、熟悉和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林护发[2003]121号)文件精神,自觉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与经营利用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加工、制造陆生野生动物产品的企业还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所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3、申请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具有合法的来源渠道;4、建立完善台帐制度。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 2、身份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资金信用证明 |
填写表格 |
陆生野生动物或其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郢中镇安陆府中路68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4268785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个人提出申请→村网格化办公室网上传输→野保站现场勘验→野保科报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 |
证件样式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