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孤儿与弃婴儿收养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5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三无”孤儿与弃婴儿收养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申请条件 | 1、被公安部门确定被遗弃的十四岁以下的儿童; 2、本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抚持人的“三无”孤; 3、本市及区父母双亡十四岁以下的孤儿; 4、社会家庭中因照顾、治疗有困难的残疾儿童,我院根据床位及残疾种类进行筛选,自费代养残疾儿童。 |
办理材料 | (一)、公安机关送弃婴入院手续 1、出具捡拾弃婴证明 (1)捡拾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2)公安机关两名经办人的姓名、警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2、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3、提供弃婴(儿童)入院前的基础体检报告 (1)基本身体状况; (2)重大疾病; (3)其他传染性疾病等; 4、出具查找证明 从公安机关送婴儿(儿童)入院当日起算一个月后,若查找弃婴(儿童)父母及其监护人无果,公安部门必须出具《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证明》。被捡拾的婴儿(儿童)方可办理正式入院手续。 5、公示 收养的弃婴由收养部门在相关新闻报纸上发布《寻找弃婴生父母公告》,如60日内无人认领,该弃婴将由民政相关部门依法安置。 (二)、个人送弃婴入院手续 1、须先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2、捡拾人出具捡拾证明(捡拾时间、地点、经过、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弃婴体貌特征及随带物品),签字盖上手印,公安部门确认情况属实加盖公章后将婴儿(儿童)送入我院暂时抚养。 3、经派出所查找弃儿(儿童)父母及其监护人无果,公安部门必须出具《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证明》。我院方可为被捡拾的婴儿(儿童)办理正式入院手续。 4、提供弃婴(儿童)入院前的基础体检报告 (1)基本身体状况;(2)重大疾病;(3)是否有其他传染性疾病等; 5、公示 收养的弃婴由收养部门在相关新闻报纸上发布《寻找弃婴生父母公告》,如60日内无人认领,该弃婴将由民政相关部门依法安置。 (三)、送病重及病危弃婴 对于病重及病危弃婴,公安机关及捡拾人应先就近送入医疗机构进行及时救治,待治愈后方可送入我院,并提供治疗病历;对于确定死亡的弃婴,公安部门或捡拾人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我院不予以办理弃婴入院手续。 (四)、孤儿入院 1、必须提供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2、其他有抚养孤儿义务的人放弃监护权和书面意见书; 3、孤儿原家庭住址所在地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书。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村(社区居)委会、乡镇民政办、派出所、钟祥市民政局、钟祥市儿童院(钟祥市社会福利院)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手续完备,30个工作日内收养入院 |
联系电话 | 0724-4229026 |
办理流程 | (一)、公安机关送弃婴入院手续 1、出具捡拾弃婴证明 2、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3、提供弃婴(儿童)入院前的基础体检报告 4、出具查找证明 5、公示 (二)、个人送弃婴入院手续 1、须先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2、捡拾人出具捡拾证明 3、经派出所查找弃儿(儿童)父母及其监护人无果,公安部门必须出具《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证明》。我院方可为被捡拾的婴儿(儿童)办理正式入院手续 4、提供弃婴(儿童)入院前的基础体检报告 5、公示 (三)、孤儿入院 1、必须提供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2、其他有抚养孤儿义务的人放弃监护权和书面意见书; 3、孤儿原家庭住址所在地区、居委会、村委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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