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地检疫,调运检疫证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9 来源:市农业局 作者:市农业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产地检疫,调运检疫证的办理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2009年5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
申请条件 | 选育、生产、经营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以及从事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农业植物产品批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登记。 | ||||
申请材料 | 产地检疫申请 :选育、生产种子、种苗应注明生产地点,面积,品种名称,亲本来源。 | ||||
填写表格 | 书面申请 | ||||
办理地点 | 植物检疫站,莫愁大道35号 | ||||
办理时间 | 节假日不休,全天候24小时 | ||||
联系电话 | 0724-4224573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流程 | |||||
证件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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