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补贴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9 来源:市人社局 作者: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社保补贴事项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文件),2、《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文件)。 |
申请条件 |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保险费的;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
申请材料 | (一)企业(单位)申报所需资料: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2、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5、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所需资料:1、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 。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人力资源市场17号台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6900808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1、企业(单位)携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到钟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经钟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汇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科)共同审核后并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抽审合格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2、就业困难人员携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到钟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经钟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汇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科)共同审核后并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抽审合格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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