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9 来源:市人社局 作者: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事项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2、《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47号) 3、《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 |
申请条件 | 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企业)。就业困难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①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③残疾人;④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⑤毕业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2)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3)公益性岗位认定表;(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5)享受补贴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享受补贴人员户口薄复印件;(7)就业援助对象证明;(8)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9)工资表;(10)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11)劳动合同复印件;(12)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13)用人单位负责人、公益性岗位人员、人社中心负责人三方合影;(14)人社中心调查报告;(15)用人单位承诺书。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人力资源市场15号台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6900802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单位提出申请及招人计划,向所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报,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报钟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经钟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汇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科)共同审核后并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抽审合格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