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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举报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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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30      来源:市物价局     作者:市物价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关于价格举报事项的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举报。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的;   (三)没有提供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的;(四)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五)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提出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事实的。
 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单独或者在进行价格举报时一并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以下简称价格投诉)。价格投诉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民事请求事项及相关证据。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投诉实行调解制度,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价格投诉办结:

(一)达成调解协议的;(二)调解期间双方自行协商和解的;(三)消费者撤回投诉的;(四)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的;(五)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六)应当视为价格投诉办结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不执行调解协议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申请材料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1、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2、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3、举报人应提供联系方式
填写表格
办理地点钟祥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
办理时间价格举报在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价格投诉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告知消费者
联系电话0724—12358(4266745)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1、接收登记—举报中心提出拟办意见—领导批示—承办单位办理;2、举报督办—按办结期限催办;3、举报办结审核—结案归档;4、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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