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格认证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30 来源:市物价局 作者:市物价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关于价格认证事项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其他 |
设定依据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中涉及的各类资产、物品的价格评估以及经济纠纷中的公民、法人财产的价格评估,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价格认证机构依法进行价格认证。” |
申请条件 | 经济纠纷中的公民、法人。 |
申请材料 | 价格认证委托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价格认证的理由和要求; (三)认证标的名称、状况、数量、权属等有关情况; (四)价格认证的基准日; (五)其他有关资料或者需要说明的情况。 价格鉴证机构收到价格认证委托书后,对价格认证委托书的内容有疑问或者有异议以及认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全的,有权要求委托人予以补充、说明。 |
填写表格 | 无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
办理时间 | 价格认证期限法律法规有规定或者委托与被委托双方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
联系电话 | 0724—4264963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一)委托人委托;(二)价格鉴证机构受理;(三)价格鉴证机构对认证标的调查、勘验、测算、论证;(四)价格鉴证机构出具价格认证结论书;(五)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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