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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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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1-14      来源:物价局     作者:收费科 丁国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关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的办理
设定依据《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
申请条件1.《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项目;2.申请材料真实、规范、齐全,符合相关规定。
办理材料1.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标准和理由;2.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3.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4.价格执行单位的有关情况;5.价格执行影响评估材料;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物价局,郢中街办长寿路5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24-4931892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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