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11-18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市住建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 燃气工程施工许可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46号公布)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法规】《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7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修订,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公布) 第九条第一款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二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申请条件 | 1、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取得规划许可证; 2、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已经确定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4、有满足施工需要并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燃气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
办理材料 | 1.《市燃气工程施工许可申报表》一份; 2.燃气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登记表原件; 3.经过审查的施工设计图原件; 4.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需要原单位盖章) |
填写表格 |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政府服务行政大厅 |
办理时间 | 20个工作日(资料齐全2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7246313970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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