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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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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1-03      来源:     作者:王晓鑫     

    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全市房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督查。

    3、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及住房保障制度,管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准入和退出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使用和管理保障性住房资金。

    4、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资本金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市场信息发布工作。  

    6、负责全市房屋面积鉴定、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城区房屋测绘、公益项目价格评估等工作。

    7、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及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监督使用工作。

    8、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管;负责房屋安全鉴定与管理。

    9、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房屋白蚁预防与灭治,开展白蚁防治的科学研究。

    10、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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