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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领用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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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1-28      来源:钟祥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钟祥市国家税务局     责任编辑:张林

关于增值税发票领用事项的办理
事项名称关于增值税发票领用事项的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条件办理增值税发票票种登记的纳税人
办理材料办理事项时需携带《发票领用薄》,领用增值税机打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等
填写表格《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doc

办理地点税务办税大厅,西环路19号
办理时间如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24-4225722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对非首次领用发票纳税人,启动发票验旧基本流程。3查看是否存在未处理违法违章等不予发放发票的监控信息,存在的启动处理处罚基本流程。4核对纳税人发票核定内容,在单次可领用数量范围内发放发票,打印《发票领用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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