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11-28 来源:钟祥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钟祥市国家税务局 责任编辑:张林
关于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事项的办理 | |||
事项名称 | 关于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事项的办理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 ||
申请条件 |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 ||
办理材料 | 办理事项时需携带1税务登记证副本,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 | ||
办理地点 | 税务办税大厅,西环路19号 | ||
办理时间 | 如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0724-4225722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流程 |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并封存原件,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3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并按规定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结清应纳税税款,缴销发票后,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的信息,核销报验登记,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退还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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