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11-28 来源: 作者:钟祥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事项的办理 | |||
事项名称 | 关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事项的办理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 ||
申请条件 |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
办理材料 | 办理事项时需携带1税务登记证副本,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3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办理地点 | 税务办税大厅,西环路19号 | ||
办理时间 | 如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0724-4225722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流程 |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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