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审批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1-19 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作者:市文体新广局
事项名称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审批事项的办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湖北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申请条件 |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符合开展非体育活动的条件; 3.临时占用,且占用期限不得超过15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事项时需携带: 1.申请书; 2.总负责人个人情况及身份证明; 3.管理机构。包括现场负责人、安全保卫、防火、卫生等的组成人员名单; 4.公安部门(包括治安、防火等部门)对开展此次活动的批复; 5.工商部门对此次活动的批复; 6.场地证明。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供产权单位的相关证明;属于承租性质的,应提供承租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和租赁许可证。 |
所需表格 | 湖北省文化市场经营审批表。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新广局窗口,西环路19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690168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事项办理流程图(点击可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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