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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审批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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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1-19      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作者:市文体新广局     

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审批事项的办理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湖北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申请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符合开展非体育活动的条件;
3.临时占用,且占用期限不得超过15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办理事项时需携带:
1.申请书; 
2.总负责人个人情况及身份证明;
3.管理机构。包括现场负责人、安全保卫、防火、卫生等的组成人员名单;
4.公安部门(包括治安、防火等部门)对开展此次活动的批复;
5.工商部门对此次活动的批复;
6.场地证明。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供产权单位的相关证明;属于承租性质的,应提供承租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和租赁许可证。
所需表格湖北省文化市场经营审批表。

湖北省文化市场经营审批表(反面).pdf

湖北省文化市场经营审批表(正面).pdf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新广局窗口,西环路19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24—6901686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事项办理流程图(点击可下载)

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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