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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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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1-19      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作者:市文体新广局     

事项名称关于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事项的办理
设定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申请条件对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  
申请材料办理事项时需携带:
    1. 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自检报告);
    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所需表格1、湖北省文化市场经营审批表;

湖北省文化市场经营审批表(反面).pdf

湖北省文化市场经营审批表(正面).pdf

2、2016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016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doc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新广局窗口,西环路19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24—6901686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事项办理流程图(点击可下载)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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