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1-19 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作者:市文体新广局
事项名称 | 关于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事项的办理 |
设定依据 |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
申请条件 | 对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 |
申请材料 | 办理事项时需携带: 1. 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自检报告); 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所需表格 | 1、湖北省文化市场经营审批表;2、2016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新广局窗口,西环路19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690168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事项办理流程图(点击可下载)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