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1-19 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作者:市文体新广局
事项名称 | 关于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事项的办理 |
设定依据 | 《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鄂新广办〔2016〕9号) |
申请条件 | 对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 |
申请材料 | 办理事项时需携带: 1. 印刷企业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自检报告); 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所需表格 | 1、湖北省文化市场经营审批表; 湖北省文化市场经营审批表(正面).pdf 3、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新广局窗口,西环路19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690168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事项办理流程图(点击可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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