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年度审核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7-01-19 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作者:市文体新广局
事项名称 | 关于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年度审核事项的办理 |
设定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申请条件 | 对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审核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 |
申请材料 | 办理事项时需携带: 6、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所需表格 | 湖北省文化市场经营审批表。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新局窗口,西环路19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24—6901686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事项办理流程图(点击可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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